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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之谜之人体自然之谜(7)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0-10-19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人体自燃的遇难者很少是儿童,伊利诺州洛克福镇的普鲁伊特却是一个例外。这名四个月大的婴孩于1959年春因严重烧伤致死,可是他的衣服并没有烧焦的痕迹,床上的被褥也没有损坏。
  1950年十月的一个晚上,年方19岁的安德鲁斯小姐和男朋友克里福德在伦敦一家夜总会跳舞。突然,她胸前和背部起火,瞬即烧及头发。克里福德和其他客人均设法把火扑灭,但始终无法救回她的性命。克里福德在法庭上作证说:
  舞池中没有人吸烟。桌子上没有蜡烛,我也未看见她的衣服给任何东西烧着。我知道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但事实上我觉得火焰是从她的身体内发出来的。
  其他证人也同意他所说的话。结果,法庭裁定安德鲁斯小姐是“死于原因不明的一场火.”密西根州旁提亚克市的30岁汽车工人彼得森,由于健康欠佳,,和个月来一直心情沮丧。1959年12月13日下午7时45分,有人发现他死在自己的汽车里,看来是自杀。当时驾驶座侧边的座位仍在冒烟,排气管已经扭曲,伸进关闭了六窗的车厢里。医生检验过他的尸体后,宣布他是中一氧化碳毒致死,这与自杀的推测正好吻合。可是,他们无法解释彼得森的背部、大腿和手臂为什么会三度烧伤,以及他的鼻子、喉咙和肺部为什么会灼伤。最奇怪的是,他的衣服甚至内衣裤丝毫没有损坏,烧焦的皮肉还竖起没有烧毁的体毛。调查人员起初认为汽车的排烟可能带有热力,后来又怀疑有谋杀成分,但都不能解释彼得森死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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