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看中流奇闻 > 历史野史 > 手机访问:m.zhongliu365.com

古人做慈善是怎么搞钱的(2)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3-05-07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明清时期,社会上以“会馆”形式出现的各种新型互助救济组织,则直接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大发展。
  
  会馆,是一种地缘性、行业性十分明显的乡帮组织,其开馆目的是“答神庥、笃乡谊、萃善举”。说白了,会馆就是老乡和同业者的互助平台,其作用突出表现在捐资助学、助丧、施医、济贫诸方面。
  
  如清福建人陈宗蕃在北京创设的“福建同乡会馆”,开宗明义为“乡中试子来京假馆之所,以恤寒而启后进也”;徽商所开设的会馆常附设“殡舍”、“义冢”、“义庄”,为死者、病者提供免费服务。
  
  明清慈善活动的经济来源,除了个人自愿捐资方式,还有“分摊集资”和“抽取提成”两种较为常用的办法。
  
  分摊集资好理解,就是入会者平均摊捐款项。而抽取提成,则是根据各入会者生意和收入的大小、多少而定,如清光绪三十二年,苏州“石业公所建立学堂兼办善举”,其常年用款便是采取抽提的办法,由17家石作坊议定,“每做一千文生意,提出二十文;每工一日,捐钱四文”。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慈善活动中不时发生的“逼捐”现象,在古代也存在,不少时候的捐款,都带有强制性质。不只如此,对不能及时捐付款项的,还有强制“罚款”规定。如清嘉庆二十二年北京药行议定:每月正月初一要准时到会馆交银钱,“毋得迟延。如午刻不到,罚银二两。”
  
  至于用行政命令要求捐款的,就更多了。如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初六临汾大地震后,山西便发要求全省的公职人员捐款赈灾,给灾民建房子,不捐不行。
 

奇人奇事未解之谜世界之最奇异生物宇宙探索

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