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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灭亡是由太监一手促成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3-12-25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宦官,即太监,最早的称呼叫“阉”、“寺”、“竖”,这三种称呼的含义差不多。阉,“竖也,宫中阉阍闭门者”(《说文》),阉竖互义;寺,《周礼》解释说,“寺人掌王之内人”,可见宦官不过是替帝王管理内廷门户的皇室家奴,本没有什么权力。但是,宦官因为离皇帝最近,又非常容易盗窃权力。
  
  汉时,宦官常被叫做“小黄门”,意即看守宫门的奴才,但到东汉后期,宦官与外戚交替擅权乱政;唐初,太宗明诏规定宦官“不任以事,惟门阁守御、廷内扫除、禀食而已”,但晚唐的宦官,竟手操对皇帝的废立生杀之大权;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宫门中立了一块铁牌,上书:“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但晚明还是权阉辈出、祸乱朝政。
  
  然而,宦官的下贱身份始终未改变,“阉”、“竖”、“寺”也成了包含有侮辱意义的蔑称,可以说,弄权的宦官,即使能权倾朝野,成为“九千岁”、“立皇帝”,他们的权力也是完全缺乏合法性、迟早将被清算的“黑权力”。这是宦官权力与尚书权力的不同之处。
  
  自秦汉以降,历代皇权专制王朝中,应该说,清代在防患太监乱政上,是做得最为用心的。清室入关之后,“鉴明代之敝,汰宦官,设内务府”。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政权的根基是被宦官掏空的,到满清铁骑兵临城下之际,又是太监曹化淳开门迎降。这个前车之辙,清王朝的统治者看得清清楚楚。顺治十年,皇帝下了一道诏书:“凡系内员(宦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交结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色置买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扰害人民。其在外官亦不许与内官互相交结。如有内外交结者,同官觉举,部院察奏,科道纠集,审实一并正法!”严申宦官不得进入的权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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