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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史上灵异怪事:盗墓者遭受的八大报应(10)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4-03-31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不久,羊祜就坠马摔折了胳膊,后来果然官至三公的高位。这件事里,报应与因果相连,虽然故事不足信,但说明古人是存在报应意识的。

  《搜神记》(卷15)里记录了一个广川王盗墓故事:“汉广川王好发冢。发栾书冢,其棺柩盟器,悉毁烂无余;唯有一白狐,见人惊走;左右逐之,不得,戟伤其左足。是夕,王梦一丈夫,须眉尽白,来谓王曰:‘何故伤吾左足?’乃以杖叩王左足。王觉,肿痛,即生疮,至死不差。”

  这个广川王叫刘去(亦称“刘去疾”),为汉武帝刘彻之兄刘越的孙子。刘去盗墓时将墓中跑出的一白狐狸左足弄伤了,结果当晚回家就觉得自己的左脚不对劲,红肿了起来,生了烂疮,结果终生不愈。

  刘去“好聚无赖少年,游猎毕弋无度,国内冢藏,一皆发掘。”盗墓后患上了烂疮之恶疾,合了民间的所谓“报应”一说。

  结论:“报应”,仅是一种文化现象

  显然,在盗墓者身上出现的这些“遭报应”现象,并不可信。

  除了上述的一类报应方式,“天打雷劈”也是一种民间常说的惩罚手段,如《子不语》中的“雷诛王三”(详细本书《奸尸篇:盗墓者奸弟媳尸后遭到严惩》)。这些故事,不少出自志怪小说、传言野史,本身就是虚的,真实性打折,合理的解释应该把它当成一种文化现象,有文学的虚想成分。

  报应是民间对恶人的一种咒骂。如,广川王刘去的所谓“发冢”之后左脚生烂疮报应一事,便值得怀疑,史上并不见记载。但从史书上看,刘去确实是一个恶人。《汉书·景十三王传》(卷53)记载,刘去年少时就是一个实足的流氓,生性暴虐。其祖父刘越多次劝他少做坏事,可他始终不学好,最后连家也不回了,时常在外过夜鬼混。十四五岁时,家里让他跟老师学习《易经》,因为老师多次劝谏惹他不高兴,竟然暗暗派手下人去刺杀老师父子。在饭桌酒席上也没有一点正行,喜欢让女戏子*全身坐在他大腿上,以此取乐。这还不算,其对待身边妻妾的方式,比盗墓更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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