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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通奸官员的结局很悲惨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4-08-03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古语有云:“万恶淫为首。”在古代,官员通奸是一种大罪,是法律严令禁止的非法行为,远非当今仅限于道德层面的谴责。哪怕普通人通奸,男女都要被罚干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捣米;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更要按强奸罪论处,最残忍的会直接没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宫刑,将他的男性器官彻底“去势”了事。
  
  通奸,古称“不以义交”、“和奸”,早在先秦就有记载。我国最早的记事史书《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通奸处以宫刑。据汉代墓葬出土的张家山竹简记载:“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或当即处死,甚至可以不告而杀,就是鼓励用私刑,打死白打。
  
  比如秦始皇,由于其母亲赵姬与丞相吕不韦、宦官头子嫪毐等人通奸,故恨极了通奸者。在通奸罪面前,官民人人平等,都要受到严惩。这是中国古代唯一特别的朝代。因为在别的朝代,老百姓通奸比官员通奸受的惩罚要轻得多。
  
  又如西汉武帝刘彻的大舅哥李延年,有着一副好嗓子,绝对是大汉帝国“好声音”,深受汉武帝喜爱。同时因妹妹李娘娘被宠信,封官为协律都尉。后李延年与良家妇女勾搭成奸,汉武帝大怒,丝毫不顾大舅哥的情面,给予李延年宫刑处罚,然后派其去养狗。谁知,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又通奸后宫,汉武帝火更大了,直接下令给李家灭族。
  
  东汉年间,荆州刺史谢夷吾在工作巡视期间,得下属密告,说当地亭长与民女通奸。但县官求情,说是二人两情相悦,纯属自愿。谢夷吾怒斥县官与亭长,认为亭长本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权欺压民女,要在强奸罪的基础上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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