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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2-10-20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金璧辉(川岛芳子)”被火化后,古川按照川岛浪速来信的嘱托:金璧辉——川岛芳子属于中日两国,因此她的骨灰要分成两半,一半留在中国,一半捎回日本。古川就和川岛芳子的堂姐,在火葬场内选了“墓地”,将骨灰分成了平均的两份,一份放进骨灰盒里,一份装进一个小瓷罐中。堂姐抱着装有“金璧辉(川岛芳子)”一半骨灰的瓷罐,放入“墓地”挖好的土坑内,并在“墓前”竖起一块小小的墓牌,上刻:“爱新壁苔妙芳大姐之位。昭和23年。”古川则带走了装有“金璧辉(川岛芳子)”另一半骨灰的骨灰盒。
1948年9月,古川大航终于捧着那个装有“川岛芳子”一半骨灰的骨灰盒,坐船回到了日本。
【记者对“死刑”的质疑】
26日——也就是“金璧辉(川岛芳子)”被处决后的第二天早晨,北平的各家报纸,除了报道金璧辉(川岛芳子)被处决的消息外,还登载了记者们联名的抗议书,以及令人深思的各种疑问。这些疑问不但详细具体,而且切中要害,有理有据。归纳起来,最具代表性的是以下几条:
1.过去一直把金璧辉(川岛芳子)一案作为杀一儆百的典型,报纸广播都曾大肆进行过轰炸式宣传,甚至破格举行了万人空巷之公审,并为之拍摄电影记录片,为什么到最为关键的行刑场面时,却搞得如此神秘?处理得那么仓促?令人百思而不解;
2.有什么理由无视惯例,不准新闻记者在行刑前的审讯现场采访?已到了处决的时候,为何还如此保密?
3.退一步说,倘使以防止被行刑者越狱逃跑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为理由,终审现场不让外人进入,那么为什么在处刑后仍不将现场和执行情况向新闻记者公开?更奇怪的是,为什么把中国记者拒之门外,而只允许一名美国记者进入现场?
4.为何将死者的面部弄得那么血肉模糊,又沾满泥土,以致使人难以辨认?
5.金璧辉——川岛芳子一向以男装短发着称,公审时留给民众的印象亦然,但为何死者的头发却长得能够盘绕在脖子上?
6.为什么偏偏选择辨认不清人面孔的黑灯瞎火黎明时刻执行死刑?
这些疑问使北平市民都一致怀疑:3月25日黎明处决的那个长头发的女人,根本就不是金璧辉——川岛芳子本人。
北平记者联名的抗议书全文如下:
“冀高检处昨日奉命执行金璧辉(川岛芳子)死刑时,冀第一监狱拒绝被邀记者入门,
本市外勤记者联谊会为此特向冀高检处及冀第一监狱提出质询,请求答复,原函如下:敬启
者,关于金璧辉执行死刑事,本会根据会员报告,谨向贵监质询数点:
(一)查本埠各新闻机关(中央社、天津大公报办事处、民国日报北平办事处、中电三厂、华北日报、明报、民强报等)于昨晨五时左右曾奉高检处主任书记官陈洁夫电话通知,于六时以前往第一监狱采访金璧辉(川岛芳子)执行死刑新闻,而各记者准时赶到后,贵监竟拒绝记者入门,贵监为司法部门,为何出尔反尔至于此。
(二)查昨晨美国生活杂志社记者,曾被允许进入贵监采访金璧辉(川岛芳子)执行死刑新闻,而被邀前往采访之本外埠中国记者三十余人被贵监饷以闭门羹。据贵监官员称,昨日金璧辉(川岛芳子)死刑,系奉命秘密执行,或虽为秘密执行,而许记者参加,则中国记者三十余人为何皆被摒诸门外,即供给中外报纸新闻之中央社,亦不能例外,贵监此种措置,系根据何种法理?怀抱何种心理?抑或另有别情?敝会会员反思莫解,为此敬请贵监予以答复,敝会并对司法尊严及新闻自由遭受损害表示极大遗憾。”
【“替身”风波】
没过多少天,北平的报纸上又一则关于金璧辉(川岛芳子)的消息,把刚刚沉寂的北平城再一次震撼了:
最新消息:“金璧辉(川岛芳子)的死刑替身是刘小姐!”
事情是这样:有个名叫刘凤贞的女子——就是那个死刑替身“刘小姐”的妹妹,先后两次投书河北省高等法院及报社(还有一个说法:“替身”的妹妹刘凤贞将控告书寄给了南京的国民政府监察院。),揭露和控告有人买她姐姐作“替身”的经过详情。
第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我姐姐刘凤玲,她是个孝女,面貌像金(璧辉)一样,也会日文日语。我母亲听我盟哥刘仲侪的话,把我姐姐的命卖了十条黄金。”
“临执行的头天晚上,我同母亲送姐姐到监狱官舍,见到监狱二科万、王两位科长和典狱长吴大人,他们才给了四条金子,下欠六条,说过几天就给。母亲哭得了不得,想要后悔不干,三位大人竟生气说:‘你们要反复,把你们娘三个全杀了’。我们很害怕,因姐姐是患胃病要死的人了,又有孝心,反劝母亲回家。”
“听刘仲侪说,金璧辉(川岛芳子)从女监提出来到院内,就和我姐姐对换,从小门逃往东北去了。”
“刘仲侪因制毒在监狱服刑,徒刑期满,就用克扣我姐姐卖命的金条买了个办事员。受徒刑的人,还能当官,真是怪事……”
“王科长坐家吃个看守饷,吴大人可发老财了。王科长由(民国)三十一年就在一监当科长,作弊老手,还有陈医官,秋专员,全是吴大人帮助生财的人啊,别的我不恨,我就恨他们金条不给足,还要害我娘俩。”
第一封信登出后不几天,法院和报社又接到了刘凤贞的第二封控告信:
“4月19日晚,我母亲刘李氏又找一监吴典狱长,万、王二科长,秋专员,讨要我姐姐替金璧辉(川岛芳子)枪毙的身价金条六条,被万、王两科长打嘴巴了。吴、秋两大人说:‘你们不乐意活着了!’吓得我母亲没敢再问。”
“我母亲回头找我干哥哥刘仲侪说理,可是制造吗啡的犯人,用金条买了个办事员当的刘仲侪,哪还能讲理呢?……”
“4月20日晚,我母亲又往监狱官舍找吴、王、万、秋四位大人要金条,由那天我母亲就未回来。我向刘仲侪打听,他说:‘你快藏起来好逃命。’我刻下各处藏躲,不敢露面。我姐姐白替人死,母亲命又搭上了,请法院查查吧!”
毫无疑问,“苦主”这两封信的发表,不仅揭露了金璧辉(川岛芳子)行刑前使用“替身”代为枪毙的内幕,而且还控告了北平第一监狱在金璧辉(川岛芳子)死刑问题上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诸多事实。刘凤贞在报端披露了这样令人震惊的消息后,早就对南京政府这个腐败政权失望、愤恨的北平民众,在质疑的同时,纷纷要求彻查这桩令人感到蹊跷的案件。
事到如此,也不能不给国民党的北平当局造成巨大压力,再加上国民党挑起的内战已使其在全国的统治风雨飘摇。迫于形势的压力,国民党北平当局为平息民愤,也不得不在报纸上用很长的篇幅,发表了记者的走访调查。其中有:对女监主任赵爱贞的采访;执行死刑的当事人发表的谈话;看守长的证明;收尸人古川大航闪烁其辞的说法,目的就是为了平息市民的质疑。
当局奉命发表的文告如下:
“刘凤贞控告典狱长贿放案
监署已查复监院纯系虚构
奉院令调查河北第一监狱典狱长吴峙沅等被诉贿放金璧辉(川岛芳子)一案,遵即进行调查,谨就所获续陈于后:
(一)执行经过:核阅卷载,河北高等法院检察处于本年3月24日,以核丁学第183号,训令河北北平第一监狱典狱长吴峙沅,以接奉最高法院检察署寅鱼捷字16号代电,尾开:令行电仰该首席检察官,遵照部令,将该犯金璧辉(川岛芳子)一名提案,验明正身,依法执行死刑。遂定于本月25日上午七时,派本院检察官何承斌前往执行,合行令饬知照,并仰切实协助执行,具报为要。承办此案之检察官何承斌奉令后,乃于25日上午6时左右,随带书记官、法医、法警等,前往一监办理执行。到狱后,首由该狱主管科王科长到女监提取金璧辉(川岛芳子),经女监主任赵爱贞将金犯唤出监房至女监侧门交王科长,由王科长将金犯即交给高检处法警,押往刑场。至刑场后,当由检察官何承斌亲自验明,确系金璧辉(川岛芳子)正身无疑,讯留遗书后,宣布执行,复经率同检验,至三次相验,确已死亡,始由监狱官下令,抬至后门外,此乃当日执行经过之大概情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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