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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清朝覆亡的十大教训(2)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3-12-18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事实上,清末十年中的各项举措已经远远超过了整个社会所能承载的压力,由此引发的财政问题更是致命的。毋庸讳言,各项新政的铺开均以财政为支撑,没有钱就不能办事,要办事就得花钱。由此,“永不加赋”的朝训被一破再破,各项加征摊派有增无减,羊毛出在羊身上,其落脚点无一不在百姓身上设法。清末新政的困境就在于,要想在列强的虎视下“存国存种”乃至尽洗前辱,就必须改革变政,但多一项新政举措,就多一项庞大的经费支出,而财政的增收远远跟不上支出的急剧膨胀,就算没有武昌起义,“赤字财政”的维系也是难以为继。

  以新政第一要务的新军编练为例,仅北洋六镇每年的维持费用就高达900万两,如建成36镇常备军的话,其每年的维持费用至少在5000万两上下。在1911年的国家财政预算中,陆军部提出的总预算超过1亿两,在资政院的大力削减下,其预算额7800万两也已经接近全国总预算(26000万两)的三分之一。更值得警觉的是,清廷为完成全国36镇的新军编练计划,其在耗费巨资的同时也在用人上不择流品,以至于大量倾向于革命的年轻军官进入新军并担任各项军职,这也为清朝的覆亡平添了极其微妙的不确定因素。

  再以司法改革为例,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各地行政长官(如州县官)兼理司法,如果要推行司法独立、政审分开,势必要在各级官衙外另设审判机构,全国各州县也将因此新增三四千万两的支出,经费何出势必成为一个头痛的问题(这项工作到民国后也未能完成)。

  在“小政府”的模式,朝廷对地方官的考核无外乎“钱粮与刑名”,只要地方上按时解送国家税收、地方上安靖无事,官员即算合格。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各级地方官升迁优劣的主要考核指标不再限于“钱粮、刑名”,各项新政事业如警政、学堂、地方自治等更加为朝廷(或上司)所看重,而且大都设有时间表。在经费与人才匮乏的双重煎熬下,各级地方官大多疲于应付,其中形象工程在所难免,贪污腐败也多有发生。更可叹的是,这些来之不易的民脂民膏未必取得了真正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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