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纪检监察机构(2)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4-08-09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史书记载,宋徽宗宣和年间,北宋政府有州府军监一级政府机构331个,算起来全国大约有通判300人左右。因为在地方能全面熟悉基层政务,也因为与皇帝有工作上的交集,宋代名臣如寇准、李沆、范仲淹、韩琦、司马光等人大都有通判地方的经历。宋时进士高第者,一般都要到通判岗位上历练几年,而后升任京朝官。即使留任地方官,按照宋朝惯例,通判历两任即可升为知州(后改三任)。也就是说,作为监察官的通判在政治前途方面还是很有保障的。
州府以上的大区称为“路”,辖若干州、府、军、监,相当于当今的省。宋代的“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区划,也没有固定的行政长官,而是由监司和帅司分掌其事,各司其职。监司包括漕司(转运司)、宪司(提点刑狱司)、仓司(提举常平司),三司的长官分别是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提举常平公事。帅司即经略安抚司,长官称安抚使,为一路的军事主官。漕司、宪司、仓司之所以合称监司,是因为他们除了主管漕运、刑狱、监仓之外,都有按察地方、纠察百官的职责。而转运使因为监察职权突出,地位尤为尊崇。
转运使司原本是临时机构。宋初平定南方之时,为筹措、运输军需物资,保障京城供给,朝廷开始设立转运使司。《续资治通鉴》记载:建隆元年四月,后周昭义节度使李筠抗命,赵匡胤命户部侍郎高防、兵部侍郎边光范并充前军转运使,负责军队供给。开宝五年八月,因京西诸州钱币不登,赵匡胤命李符知京西南面转运事,亲书“李符到处,似朕亲行”八字赐之,足见转运使位高而权重。太平兴国二年,因为藩镇已难成气候,宋太宗下令罢节镇领支郡。为有效控制地方,开始在全国广设转运使司。与通判相似,转运使的主要职责有二,一是将州府(计划内留用之外)赋税全部调运至京城,控制地方政府的经济命脉(即“制其钱粮”);二是有效监察地方官员,举荐贤才。对大小官员贪赃枉法、昏庸无能、失职惰政、残害百姓等行为,转运使皆可直接上达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