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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纪检监察机构(4)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4-08-09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据史料记载,宋代台谏两院主官与检法官、主簿、推直官、推勘官、书吏、贴司等下级官吏合起来,大约有50人左右。也就是说,宋代从中央到地方三级纪检监察机构,官员总数在大约在400-500人之间。而当时北宋政府治下的人口总数,大约有一亿人。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小的纪检监察队伍,是怎样有效行使职权的呢?简而言之,就是垂直管理,使监察权完全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监察官与地方官、三省官员互不隶属,独立行使权力,直接对皇帝负责。通判通过对具体政务活动的全面干预,对州府县行使监察权,不管是政务、刑狱、廉政、用人,发现问题直接上报御史台,由监察御史依照程序处理。有的通判甚至对朝廷的大政方针提出异议,如虔州通判孔平仲曾上书言十五事,公开反对王安石推出的变法举措;转运使的职位略高与州一级长官,一般选有通判经历的京朝官充任,其“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对所辖州府县进行常规巡视。他们不光是听汇报,还要实地检查、查阅账簿、听取下级僚属的意见,发现问题在职权范围内的马上处理,超出职权的立即上奏。至于台谏之官,更是宋代官员之中的佼佼者,经台谏领袖和皇帝反复斟酌方能任命。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监察御史须有通判或两任知县经历),而且大多年轻有为,精明强干,以天下为己任。监察御史的日常工作很繁重,除了接受基层反映上来的情况之外,他们还要到三省、枢密院、六曹(即六部)检阅文卷资料。可以说事无巨细,官无大小,上至宰相,下至诸曹,都在他们的监察范围之内。
  
  据南宋陆游《避暑漫抄》记载,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曾于太庙立下誓碑,告诫后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由于有誓约的保护,宋朝的政治环境相当宽松。三百二十年里,因直言敢谏被杀的人屈指可数。皇帝对各级监察机构和官员的重视是多方面的。首先在用人上可以说是慎之又慎,德行、才能、经历、见识、胆略都是综合考虑的因素,监察官员的素质超越任何朝代。为了防止行政官员与台谏官合流,朝廷诏令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其次,朝廷重视监察官员作用的发挥。《台令》规定,御史必须每月奏事一次,称为“月课”,不奏事就没有完成任务;百日内必须要弹劾官员,否则就是不称职,就要被贬官或罚俸;御史还可以“风闻弹人”,即使说错了话也不过于追究责任(一般御史弹人失实往往会引咎辞职)。由于台谏官员话语权过大,与行政官员形成尖锐对立,皇帝往往充当他们保护者的角色。嘉佑年间有个御史弹劾宰相失当,被外放到条件艰苦的南方任职。散朝后仁宗皇帝认为处罚过重,马上改变任命,把他调到条件好一点的州府。回宫后又深恐御史一路上出什么意外,又特意派人将其一路护送至任所。转年就把他召回京城继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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