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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曾在日本享受海外特权 (6)

来源:www.zhongliu365.com时间:2013-10-31奇闻指数:编辑:admin手机版


  
  在随后的七年时间里,日本人上下一心,全国动员捐款捐物,大力发展海军。日本天皇为了表示决心,每天只吃一顿饭,他还数次从皇室经费中拿出巨款用于购买最新战舰,议员和大臣们也将自己薪俸的四分之一捐献了出来。1889年,日本常备小舰队终于扩充为常备舰队。等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的时候,日本舰队无论在总吨位还是在舰艇速度上都超越了七年内未添一舰的北洋海军。而时任日本首相,处心积虑、迫不及待地挑起对清战争的,正是七年前代表日本签订长崎协定的伊藤博文。
  
  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所得到的,当然不仅仅是全国警察配刀权的恢复。1895年的《马关条约》规定:中日两国间的所有约章已因甲午战争而废除,双方应派代表协商通商行船条约,新定约章应以中国与欧美各国现行约章为本。也就是说,1871年赋予中国侨民在日领事裁判权的《清日修好条规》也被废除。日本想得到的,是欧美各国在中国的地位,也就是单方面而不是对等的领事裁判权。1896年7月,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签订,其中第三款有关清国领事权力的内容规定:“除管辖在日本之中国人民及财产归日本衙署外,各领事等官应得权力及优例,悉照通例。”第二十款有关日本领事权力的内容规定:“日本在中国之人民及其所有财产物件,当归日本妥派官吏管辖。凡日本人控告日本人或被外国人控告,均归日本妥派官吏讯断,与中国无涉。”第二十二款规定:“凡日本臣民被控在中国犯法,归日本官员审理。”可见,在这个协议中,中国领事在日本的裁判权被完全剥夺,而日本领事在中国的裁判权反而扩大,具体的体现就是日本领事的权力开始及于在中国的外国人。由此,清王朝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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